2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政协代表《关于“”目标下煤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的答复提出,“我们在‘十四五’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严控煤电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单纯以发电为目的的煤电项目,按需安排一定规模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
此外,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另外几项答复涉及煤电、输电通道等重要内容:
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方面,结合“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我局积极支持依托存量输电通道配套建设水电、风电、发电基地,进一步提升输电通道输送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由资源富集地区向负荷中心输送及消纳。同时,结合送受端资源禀赋和电力供需形势,在“十四五”新规划建设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费用分担共享机制。积极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和延寿改造,主动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对辅助服务的需要。
详情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481号(经济发展类0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复文摘要
国能提电力〔2021〕128号
您提出的《关于“碳中和”目标下煤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高度重视碳中和目标背景下的能源安全转型,煤电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压舱石”,煤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灵活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都具有重要基础性意义。
您的提案深入阐述了阻碍煤电作用发挥的多方面因素,提出了明确煤电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煤电发展方向、充分发挥煤电系统价值等建议。您提出的建议对推动煤电转型升级发展、发挥煤电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支撑作用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积极支持。
一、关于明确煤电功能定位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明确煤电功能定位具有重要意义。煤电是极端条件下顶峰发电的重要支撑,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方面还将发挥基础和兜底作用,在一定时期内煤电在我国电力结构中的基础性地位仍将保持。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调峰需求,在严控煤电项目前提下,仍需要发展一部分为服务风电、太阳能发电消纳的调峰机组和为电网安全保供的支撑性机组。我们正多措并举加快推动煤电由电量主体电源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一是大力推进煤电转型升级。推进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全面提升煤电灵活调节能力,降低煤耗水平。二是稳妥有序推动煤电行业碳达峰。统筹低碳转型与能源安全,严格控制煤电新增规模,合理控制煤电发电量增长,大力推动现役机组改造升级和规范运行,加大力度推进煤电行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探索实施煤电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大力推进煤电行业的碳达峰。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煤电发展方向
我们高度重视控煤减碳和提高能效工作,严控煤电项目,着力优化煤电发展方向。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我们在“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严控煤电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单纯以发电为目的的煤电项目,按需安排一定规模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二是推动清洁能源协同发展。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充分发挥煤电、水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的调节性能力,与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协同发展,提高系统消纳清洁能源的水平。三是高度重视“煤电+”耦合发电技术创新与产业链优化升级。我们委托全国10余家企业和科研机构对燃煤耦合生物质等发电技术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专题报告,并拟将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列入我们正牵头研究编制的《“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列为煤电企业“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技术方向,推动煤电转型升级。
三、关于充分发挥煤电系统价值
我们持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坚持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煤电产业转型发展。一是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2017年,我们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号),明确将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机组全部纳入辅助服务管理范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补偿力度,充分调动了煤电企业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积极性。2021年上半年,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费用共110.1亿元,其中调峰费用占比84.3%,调频费用占比15.3%,有效缓解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煤电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二是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正式启动了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对发电行业通过行业基准法开展配额分配,基于实际产出量,对标行业先进碳排放水平,配额免费分配且与实际产出量“挂钩”,体现奖励先进、惩戒落后的原则,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电力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激发煤电在调峰、调频、调压以及提供系统容量支撑和转动惯量等方面的作用。一是进一步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充分考虑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要求,于年内完成“两个细则”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费用分担共享机制,为煤电机组通过提供辅助服务获得收益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和延寿改造。提高煤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主动满足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对辅助服务的需要。三是推动全国碳市场交易。通过全国碳市场持续推动我国煤电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发展,同时积极开展包括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在内的试点示范项目,控制和降低煤炭消费带来的碳排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8月27日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982号(工交邮电类510号)提案答复的函
复文摘要
国能提电力〔2021〕145号
您提出的《关于对燃煤自备电厂分类处置助推二氧化碳达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我国将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有助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我们表示赞同。
一、关于严控燃煤自备电厂建设
“十三五”以来,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管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后续出台的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系列文件均提出,要规范自备电厂的规划建设及运行。一是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要统筹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禁止以各种名义在总量控制规模外核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二是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包括燃煤自备机组在内的自用煤电项目。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指导各地、发电企业在化解煤电过剩产能的同时,进一步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规划建设。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开展了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情况专项督查。此后,基于督查成果,叫停了约1100万千瓦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燃煤自备电厂。“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燃煤自备电厂等项目盲目发展,着力控制煤炭消费。
二、关于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管理
目前仍旧存在部分自备电厂机组未按要求缴纳政府性基金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电网系统备用费的情况。自备电厂机组利用小时数平均约为5900小时,明显高于公用电厂统调机组,且不参与系统调峰,由于约有70%的自备机组并网运行,客观上加重了公用电厂调峰调频压力。《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自备电厂要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相应的调峰义务;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按规定承担与自备电厂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企业自备电厂;鼓励有条件并网的自备电厂按自愿原则并网运行。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在统筹做好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同时,督促燃煤自备电厂执行政策和履行义务,加强对燃煤自备电厂诚信守法运营的监管、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关于30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组政策
“十三五”期间,我们落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量、安全等法规标准,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对您提出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燃煤发电机组或热电联产机组的分类处置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同时,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继续督促地方落实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要求,对能效指标不达标,且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及时予以淘汰关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2日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229号(工交邮电类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复文摘要
国能提电力〔2021〕146号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运用煤炭资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深入分析了我国在能源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油气、新能源方面的限制因素,针对性提出了策略性规划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与布局、继续把发展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列为国家科技发展的重点方向、深入发展现代煤化工特别是煤制燃料等3项建议。您所提建议对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国家能源安全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策略性规划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与布局,推进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
目前,我局正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将统筹考虑资源禀赋、消纳能力、建设条件等因素,优化新能源发展区域布局,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并举,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可再生能源基地,大力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发展。
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方面,结合“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我局积极支持依托存量输电通道配套建设水电、风电、基地,进一步提升输电通道输送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由资源富集地区向负荷中心输送及消纳。同时,结合送受端资源禀赋和电力供需形势,在“十四五”新规划建设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二、关于继续把发展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列作国家科技发展重点方向
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特点,决定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煤炭仍然是能源供应体系中重要的基础能源。煤电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压舱石”,我局和有关部委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的能源安全转型,多措并举优化煤电发展。近年来,我国煤电行业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稳妥有序推动大型清洁高效燃煤机组建设投产,建成了全球最大的清洁煤电体系,同时也为电力供应提供了坚强支撑。
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方面,我局先后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文件,均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及研发应用任务进行了专章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局先后将一批项目列为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科技部启动实施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启动实施了涉及煤炭高效发电、煤炭清洁转化、燃煤污染控制、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等领域共47个项目,产生了一批标志性成果。
目前,我局正联合科技部组织研究编制《“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拟将一系列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列为“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并组织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积极推动规划落地,推进煤炭利用清洁低碳、高效智能转型,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科技支撑。
三、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特别是煤制燃料发展
国家高度重视煤制油气产业发展。我局先后印发《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文件,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经过多年试点示范,一批由我国自主研发设计施工的示范工程相继建成投产,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技术装备实现突破,运行水平不断提高,总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为在极端情况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提供了可靠路径,具备了规模化发展的条件。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稳妥推进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建立产能和技术储备的战略要求。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稳妥推进煤制油气产业高质量升级示范,推动建立产能储备和技术储备,增强极端情况下我国油气自主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2日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360号(资源环境类2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复文摘要
国能提电力〔2021〕147号
您提出的《关于践行“碳达峰”“碳中和”承诺,推进煤电产业转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煤电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压舱石”,我们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的能源安全转型,多措并举优化煤电发展。
您的提案针对煤电转型发展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深挖供热潜力、完善市场建设、探索转型路径、推进科技创新5项建议,对推动煤电转型升级发展、更好支撑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中长期煤电发展路线
我们高度重视并努力推动煤电由电量主体型电源向支撑性和调节性电源转型。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规划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各地稳妥有序推动煤电布局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充分发挥煤电机组的调节性能,着力提高系统消纳清洁能源的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推进煤电行业碳达峰,统筹低碳转型与能源安全,严格控制煤电新增规模、合理控制煤电发电量增长、大力推动现役机组改造升级和规范运行、加大力度推进煤电行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探索实施煤电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努力推动煤电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深挖供热潜力,构建北方热电联产新局面
我们高度重视煤电转型升级与供热能力提升改造。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统筹优化存量和增量,大力推进火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和灵活性制造。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力度,推进火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和灵活性制造,推动淘汰落后燃煤小锅炉,并加快电力市场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进一步激发煤电在调峰和供热方面的作用。
三、关于完善市场建设,有效发挥煤电支撑作用
我们持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坚持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煤电产业高质量发展。2017年,我们印发了《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号),明确将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机组全部纳入辅助服务管理范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补偿力度,充分调动了煤电企业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费用分担共享机制。积极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和延寿改造,主动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对辅助服务的需要。
四、关于探索转型路径,推进煤电向生态环保平台转变
我们稳妥有序推动煤电行业碳达峰,严格控制煤电新增规模,合理控制煤电发电量增长,大力推动现役机组改造升级和规范运行,努力推动煤电实现高质量发展。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对发电行业通过行业基准法开展配额分配,基于实际产出量,对标行业先进碳排放水平,配额免费分配且与实际产出量“挂钩”,体现奖励先进、惩戒落后的原则,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推进煤电行业碳达峰,大力推进火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和灵活性制造,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设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通过全国碳市场持续推动我国煤电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发展,努力推动我国煤电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提升煤电节能减排能力
我们高度重视燃煤发电技术研发与应用工作。先后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国能科技〔2016〕397号)等政策文件,均对燃煤发电技术创新及研发应用任务进行了专章部署。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煤电发展提出了“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等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推进科技创新,提升煤电节能减排能力。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3日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29号、第B09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规划〔2021〕4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的提案》《关于加快电力装备转型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我国能源活动碳排放量占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88%左右,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能源发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宣示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能源碳达峰工作和“十四五”能源规划编制,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一、关于加强总量控制,推动煤炭生产消费绿色转型
近年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部署,我们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扎实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实施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推动煤炭消费比重显著下降,2020年降至56.8%,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全国超过9亿千瓦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建成全球最大清洁煤电供应体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完成散煤替代超过2500万户。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建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9个、绿色矿山284个。
下一步,我们将以煤炭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在清洁取暖、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加工、建筑供冷供热等领域,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工程,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大幅压减散煤消费。继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减少取暖用煤需求,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鼓励公共机构、居民使用非燃煤高效供暖产品,逐步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和散煤。全面深入拓展电能替代,大力推进燃煤自备电厂清洁替代,在钢铁、铸造、玻璃、陶瓷、农业等重点行业积极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排灌、电加热等技术,2025年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
二、关于加快结构转型,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十三五”以来,我们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低碳转型成效显著,能源消费增量的60%以上由清洁能源供应。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9%,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装机分别达到3.7亿千瓦、2.8亿千瓦、2.5亿千瓦、0.5亿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稳居世界第一。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能源消费转型。发展绿色节能建筑,发布《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连续发布《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对全国2.4万家企业实施专项节能监察。实施绿色出行行动计划,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绿色货运示范工程。
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的要求,“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模式绿色低碳变革。一方面,着力加强清洁能源供给,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2030年总装机规模达到12亿千瓦以上。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沿海核电建设。同时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风光储一体化、风光水(储)一体化等多能互补发展。健全清洁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系统解决消纳问题。力争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2030年达到25%左右。另一方面,着力推动重点用能行业和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和能效提升,推进绿色制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指导试点城市开展绿色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进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节能和能效提升,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三、关于加大技术创新,筑牢碳达峰碳中和基础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初步建立了重大技术研发、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四位一体”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有力支撑了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发展。风电、光伏技术总体处于国际先进水平,风机、光伏电池产量和装机规模世界第一。10兆瓦级海上风电机组完成吊装。晶硅电池、薄膜电池最高转换效率多次创造世界纪录,量产单多晶电池平均转换效率分别达到22.8%和19.4%。太阳能热发电技术进入商业化示范阶段。水电工程建设能力和百万千瓦级水电机组成套设计制造能力领跑全球。形成了较完备的核电装备产业体系。全面掌握1000千伏交流、±1100千伏直流及以下等级的输电技术。组织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相关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
在碳达峰碳中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目标要求下,我国能源转型对科技创新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巩固提升风电、光伏技术优势,加快大型风电机组、深远海域风电、高效率光伏电池、光热发电等技术创新,推进海域天然气水合物产业化进程。加强储能、氢能等前沿技术研究,开展新型储能关键技术集中攻关,推动储能成本持续下降和规模化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通过技术进步降低制氢成本。支持CCUS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特别是在不同地质条件下实现二氧化碳全流程集成、大规模超临界管道输送、长期安全监测等技术应用示范,推动CCUS技术尽早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探索在资源和封存支撑条件好的地区开展BECCS示范。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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